【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一】
有父母之喪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,則練冠附於殤,稱「陽童某甫」,不名,神也。
此兄弟之殤,謂大功親以下之殤也。
斬衰、齊衰之喪練,皆受以大功之衰,此謂之功衰。
以是時而祔大功親以下之殤,大功親以下之殤輕,不易服。
冠而兄為殤,謂同年者也。
兄十九而死,己明年因喪而冠。
陽童,謂庶殤也。
宗子則曰陰童。
童,未成人之稱也。
某甫,且字也。
尊神不名,為之造字。
○衰,七雷反。
冠,古亂反。
稱,尺證反。
[疏]「有父」至「神也」。
○正義曰:此一經明已有父母之喪,既練之後,得祔兄弟小功之殤。
「尚功衰」者,衰謂三年練後之衰,升數與大功同,故云功衰。
今已有父母之喪,猶尚身著功衰。
今兄弟有殤,在小功者當須祔祭,故云「而祔兄弟之殤」。
「則練冠祔於殤」者,小功以下既輕,不合改練時之服,則身著練冠,祔祭於殤。
○「稱童子某甫,不名,神也」者,當祔祭此殤之時,其祝辭稱此殤曰「陽童」,又稱此殤曰「某甫」,所以不呼其名者,尊神之也,故為之造字,稱曰「某甫」,且字也。
○注「此兄」至「造字」。
○正義曰:知「大功親以下之殤也」者,若大功正服,則變三年之練。
此著練冠,故知大功親以下之殤。
若成人合服之大功,其若長殤小功,若成人小功親,其長殤則緦麻,皆得著此三年練冠,為之祔祭,故云「大功親以下之殤」。
言「以下」,兼小功也。
己是祖之適,孫若祔大功兄弟長殤,得在祖廟。
若祔小功兄弟長殤,則是祖之兄弟之後,所以得祔者,己是曾祖之適,共小功。
兄弟同曾祖。
今小功兄弟當祔於從祖之廟,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,不合立祖廟,則曾祖適孫為之立壇,祔小功兄弟之長殤於從祖,立神而祭也。
皇氏云:小功兄弟為士,從祖為大夫,士不可祔於大夫,當祔於大功親以下,從祖為士,故祔小功兄若長殤於己祖廟,義亦得通。
云「大功親以下之殤輕,不易服」者,按《服問》大功殤長、中,變三年之葛,得易首絰要帶,不得易服。
故此祔祭者練冠也。
此注諸本或誤云「大功親之下殤」,故諸儒等難鄭云:「既是下殤,何得有弟冠?」
范宣子、庾蔚等云:「下殤者,傳寫之誤,非鄭繆也。」
云「冠而兄為殤,謂同年者也」者,此鄭自難,云弟冠而兄得為殤者,謂弟與兄同年十九也。
云「兄十九而死,己明年因喪而冠」者,此新死之兄,既是小功之服,不合變三年之練,而得有因喪冠者,謂己明年之初,用父母喪之練節而加冠,以後始祔兄弟也。
云「陽童謂庶殤也,宗子則曰陰童,童,未成人之稱也」者,《曾子問》:「庶子之殤,祭於室白,故曰陽童。
宗子殤死,祭於室奧,則曰陰童。」
云「某甫,且字也」者,《檀弓》云「五十以伯仲」,是正字。
二十之時曰某甫,是且字,言且為之立字。
云「尊神,不名,為之造字」者,以字者,冠時所有,此兄去年已死,未得有字,雖云「某甫」,是死後祔時為之造字,必造字者,以神道事之,可謂名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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